
中铁宝工有限责任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我公司全体员工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对大气的污染,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市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订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86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鸡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及区域外发生的可能波及到我公司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或SO2浓度大于500微克/立方米(小时均值)。
沙尘暴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属地管理,区域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镇街、区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5.组织机构和职责:
5.1 领导小组组成和职责
根据金台区环境保护分局的要求,我公司成立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组长:赵勐
副组长:张晓军
成员:各车间、部室负责人
5.2 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置在安监环保部,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职责:负责贯彻领导小组的批示和部署重污染天气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
联系电话:65557
6.预警分级:
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按照24小时滑动平均的AQI>200持续天数和SO2浓度指标(1小时均值)作为各级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不纳入本应急预案范畴。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浓度(小时均值)>500微克/立方米。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浓度(小时均值)>650微克/立方米。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监测SO2浓度(小时均值)>800微克/立方米。
除以上预警等级之外,需注意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一天(24小时)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7. 应急响应:
7.1应急响应分级、分类
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Ⅲ级响应、Ⅱ级响应、I级响应,分别对应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预警启动的同时,采取相应等级的应急减排措施;如有必要,预警启动的同时可采取更高等级的应急减排措施。
7.2应急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应立即按照本预案和各自实施方案或操作方案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7.2.1 黄色(Ⅲ级)应急措施
(1)确保40%的员工不开机动车上下班;
(2)建议员工尽量减少能源消耗,空调冬季调低2-4摄氏度、夏季温度调高2-4 摄氏度;
(3)及时安排生产计划,减少生产任务的20%并积极配合市政府的预警措施,减少20%单位公车外出的派遣。对厂区内地面洒水的频次增加为3 次/天,禁止垃圾焚烧,对渣土进行覆盖。
7.2.2 橙色(Ⅱ级)应急措施
在执行黄色(Ⅲ级)应急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确保80%的员工不开机动车上下班;
(2)及时安排生产计划,减少生产任务的30%并积极配合市政府的预警措施,减少30%单位公车外出的派遣;
7.2.3 红色(Ⅰ级)应急措施
在执行橙色(Ⅱ级)应急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禁止员工驾驶机动车上下班;
(2)及时安排生产计划,减少生产任务的50%并积极配合市政府的预警措施,减少50%单位公车外出的派遣;
(3) 扩散部不安排物流公司进行货物的发放。
8. 应急终止:
8.1 应急终止的条件
接收到市、区政府发送的重污染天气解除预警通知的同时终止应急响应。
8.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领导小组确认了终止时间,并报总经理批准。
(2)经总经理批准后领导小组下达应急终止命令,并及时向全公司公布。
9. 总结评估:
9.1 重污染天气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由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供应主管、销售主管等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应急的总结评价工作。评价的基本依据:一、环境应急过程记录;二、各成员单位应急措施的总结报告;三、应急措施的实际效果等;得出的主要结论应涵盖以下内容:一是事件等级;二是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三是是否符合保护环境的总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五是环境应急的规模、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六是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七是应急预案的修订建议及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9.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公司对在应急响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应急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应急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失职、渎职,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依法给予批评和罚款处分。
10. 预案管理
10.1预案宣传:
党群工作部应充分利用报刊栏,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10.2预案培训:
公司办公室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10.3预案演练:
安监环保部负责每年组织演练一次,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
10.4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二、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机构经采纳的员工意见认为应当修订的内容和方法等其他情况。